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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早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就反复强调:“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1]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这一问题又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他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一个高瞻远瞩的指示,为过去我们反复强调的树立中华民族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指出了具体的方向和落到了实处。

    首先,“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非只建设共有的“精神”,而是包括了培育这种“精神”的载体“家园”,也就是实实在在的环境和氛围。过去,我们往往注重制定和宣传一些抽象的优良的民族传统的精神或共产主义的精神和道德标准,以建设精神文明,收效不太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往往脱离了人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方方面面,脱离了人们生活中待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脱离了人们生活的环境,包括社会(国家、家庭)和自然环境等。

    其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包括中华民族56个民族在内的“共有”精神家园,也即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共有的精神财富。它不仅仅指从56个民族精神中抽象出来的都具有的精神财富,也应包括所有民族和地区多元文化中优良的精神财富,共同建构而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三,党的十七大报告,更为明确地指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途径和基础,是“弘扬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中华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有不同的、但又有相近的内涵。中华文化应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根据和基础;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文化,特别是其中优良的精神文化的升华和重新构建。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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