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生态环境出现的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虽然政府在绿化造林、兴修水利、保持水土、防风治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另方面,由于指导方针出现偏颇,某些措施失当,边造林边毁林、边治理边破坏等现象长期相伴存在,未能根绝,以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例如,森林覆盖率,建国后虽有所增加,但现仍为世界上低森林覆盖率国家之一,人均森林面积只相当世界人均水平的1/5。“八五”期间,尽管全国年均改良草地3900多万亩,而同期年均草地退化面积也达3000万亩。内蒙古自治区,在1960年有草原13.2亿亩,到21世纪初可利用的草原仅5.8亿亩。与此相应的是,北方的沙漠化却呈现加剧势头。上世纪70年代,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平均每年扩展1560平方公里,80年代增加到2100平方公里,90年代末期更扩大到3436平方公里。到2003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已达174万平方公里,占到国土面积的18%。沙漠面积的扩大,也助长了沙尘暴增多。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发生5次,60年代发生8次,70年代发生13次,80年代发生19次,90年代发生23次。进入21世纪仍是有增无减。而水土流失方面,据近期之遥感调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2%,即超过了国土面积的1/3,比建国初又有所扩大。黑龙江省由于建国后之大规模农垦,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天然湖泊、湿地,也由于建国后的围垦继续萎缩减少。近几十年来,全国湖泊面积减少了1950万亩,平均每年约有20个湖泊消亡。黑龙江省的三江平原,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已有4500万亩湿地被垦为农田。洞庭湖面积现较50年前又缩小了近一半;而历史上著名的罗布泊、居延海等大型湖泊,先后于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干涸,成为沙尘暴新的沙源地。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必然威胁动植物之生命安全。我国3万种高等生物中约有3000种处于濒近灭绝状态;在高等植物中,濒危物种多达4000—5000种,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作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综合反映的重大旱涝灾害,在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也同样呈增加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料统计,20世纪90年代比50年代之年平均旱涝灾害之成灾面积有明显增加。长江流域,在1954年、1996年、1998年均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全流域性的洪灾。[1]黄河下游,1949—1990年,共有19年发生洪水漫滩,给黄河下游南北之间3956平方公里的滩地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与人畜伤亡。之外,又于1958年、1982年发生大洪灾。而旱灾,自1949年以来,更是每年都有,其中以1965年、1972年、1980年旱情最为严重,又以1960—1962年之灾情最为惨重。
更为甚者,建国以来,随着人口剧增,现代工业持续发展,人为负面活动进一步加剧,又生发了一些新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如黄河下游断流自1972年首次出现以来,断流的频次、历时与河段长度均不断在增加;水资源短缺严重,全国660多座大中城市中,近2/3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紧缺;环境污染加剧,由于废水、废气、废渣数量增加,处理不善,甚至不做处理即排放出来,致使空气、水体与土壤遭受污染的状况不断加剧。
历史时期以及建国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史实,以及由于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造成的种种奇灾怪病给国家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与危害,已一再昭示我们,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已是我国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一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