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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民族精神的建构

    佘树声、韩金科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西安佛教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我国殷代社会,是氏族血缘关系支配下的社会形态,这一方面表现在殷王族商姓氏系一脉相承的统治权的推移延续上,另方面更具普遍性意义的是,每一氏族以及存在于氏族血缘网络中的家族,无不是被固定于该氏族所拥有的土地与公社之内,即是说,每一特定的地域与社区之内,都是以固定不变的同一氏族血缘世系支配下的氏族与家族作为主体的。

    卜辞中有“王族”、“子族”、“多子族”诸概念,表明了殷代社会的氏族血缘形态性质。氏族血缘纽带关系,也就必然成为殷商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意识形态及礼仪、习俗存在的基础与支柱。在这种以氏族家族血缘世系纽带为基本特色的社会里,祖先崇拜的产生和它的被带上宗教色彩就成为历史的必然。由此产生出殷人宗教色彩极浓的祭祀祖先的活动仪式和殷人举行祭祀仪式而大量杀死奴隶的记载。“殷人尚鬼”,“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尊崇和迷信“上帝”,卜辞有“帝降食受(授)又(佑)”、“帝其降福”。这种上帝鬼神崇拜只不过是殷人祖先崇拜的一种折射而已。在一个以氏族家族血缘世系纽带为运行杠杆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便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而建立的关系。国家同臣民之间,殷王室同臣民之间,氏族家族同氏族家族之间,以及在同一个氏族家族各成员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便统统为血缘关系。殷商社会内的一切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都被包裹在氏族血缘关系幕布之中,都被置于一层脉脉含情的亲族血缘面纱的覆盖之下。由此,产生了殷人血缘道德意识“德”、“孝”,并以此作为行为规范的最高道德准则。而建立在血缘纽带基础性质上面的社会交往关系,便必然产生以伦理认识为特征的伦理认知方式,并最终导致伦理认知的模式化的形成。殷代帝王名字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是祖先血缘崇拜意识,从高祖夔以来的殷统治者名字中的祖、王、父、土都包含有血缘崇拜观念。殷末最后两个王帝乙、帝辛,增加的“帝”名,则表示着血缘祖先崇拜与上帝崇祀向统一方向的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早期商统治者,没有把它自己的祖先同上帝联系在一起。《诗经·商颂》:“有娥方将,帝立子生商。”殷人的血缘先祖崇拜本来就是同上帝的崇祀联系在一起的。不论是先祖崇拜或上帝崇祀,都需要巫的中介。殷代的祖先崇拜意识是同殷人道德意识同时发生、同步发展的,这是适应着殷代建立在国家与氏族相胶合的剥削形态的发展而来的。这一特点也同样反映在殷王的名字上面,殷代诸王的称号,逐渐向具有道德意义的“德”转化,如祖丁、小乙以后,他们的名字便带上了文、康、武等道德观念色彩。在氏族血缘社会,对祖先和对上帝虚幻性的宗教崇拜反射到现实生活中,被转化为首选形态的“德”。德是维系氏族血缘内部现实交往关系的意识力量,《尚书·商书·盘庚篇》中,盘庚一再表白“德”是他的行为的最高准则,“非予自荒前德”,“予亦不敢动用非德”,“式敷民德,永肩一心”。《商书·太甲》中更是谆谆告诫太甲要“克终厥德”,“克终先德”。

    如果说“德”是氏族血缘社会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进行统治使用的道德意识手段的话,那么“孝”便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家族成员对父系家长,以及活着的人对死去的祖先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卜辞中的考、老、教,即是“孝”字。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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