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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民族精神的建构

    二、到了周代,它实行的“封诸侯,建藩卫”,“授民授疆土”制度,对于殷商氏族血缘制是一次巨大冲击。这是因为由殷商社会的血缘制转化为周代社会的血缘制后,这中间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变化的基本内容是:(1)某一特定的地域土地同作为这一特定地域土地的原有原生性的土地占有者分离了开来;(2)地域和土地占有自身的

    同一的氏族血缘亲族关系,为不具有血缘亲族关系土地占有者的领主同为领主承担劳役的劳动者之间的对立所取代;(3)土地和土地占有者之间的不变的同一性关系,被由于宗法制的实行所导致的土地和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可变的关系所取代;(4)在周王朝所辖的“普天之下”,不仅有同姓诸侯,而且有受封的异性诸侯的存在。然而,不能不注意到周代社会所发生的这一深刻变化,从根本上说却并不曾改变氏族血缘纽带型社会的本质。十分明显的是,无论是对于周王室统治者来说,还是对于各诸侯国来说,或者是对于某一具体的领主来说,他们的统治权力仍然是建立在血缘世系纽带基础上面的。还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的历史真实,这就是由于周人宗法制下的嫡庶制的存在(其核心即嫡长子继承制),使血缘纽带关系获得了更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政治价值取向。由此产生了周代同殷代血缘关系上的一个显著区别,即:“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如果说,“亲亲”的意义还保留着平等地对待血缘纽带关系上的一切成员的社会特点的话,那么,“尊尊”则是把重点突出地转移到以嫡庶相区分的宗法制上来,从而也就把血缘关系放在了更为神圣的祭坛之上。因此,周代社会并非是冲淡了血缘纽带关系的伦理性质和伦理色彩,而是有了区别于殷商社会的更加重要的新的社会内容。周代统治者除继承和发扬殷人“德”、“孝”的道德价值外,适应着新的阶级与等级区分,把“礼”提到突出的道德定位上来。“礼”的道德本质在于给新的阶级等级制度穿上了神圣的外衣。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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