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孟轲(公元前372—前289年)。孟子的仁政观念从伦理性质上讲是孔子“仁”与“德”的合一,但孟子更切近于道德的政治实践,也可以说孟子的仁是孔子的仁的实践化形态,孔子的仁是道德理性仁性,孟子的仁则是道德实践仁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孔子的仁的伦理观基础上,引出了人性善的人性论思想。
这性善论明显的是血缘世系亲族关系的道德反映。孟子的“制民产”和民有“恒产”的经济思想,表现出的则是氏族公社土地分配制度的道德反射。
5.春秋战国时期是个体私有制萌发的历史时期,同时也是氏族家族血缘纽带关系受到巨大挑战的时期。透过从氏族家族血缘纽带关系上建立的血亲伦理帷幕,个体私有制的代表者从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存在的权利出发,抛出了他们的伦理观念,最典型和最具尖锐性观点便是杨朱的为我论了。由于《列子》是伪作,《列子》中的《杨朱篇》的真实性受到怀疑,但杨朱的伦理观从孟子的言论中可以看得清楚。孟子在《尽心上》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被孟子骂为“禽兽”不如的杨朱的“我”,已不再是氏族家族血缘纽带关系链条上的族类,而是挣脱上述链条的拘羁独立地存在的个体性的人了。这个体性的人,它的自我利益、自我需求,就是它的思想行为发动的基础和出发点。与此同时,个体性的人的个人的利益和需要便成为道德的善恶评价和价值取向的最高标准。然而,个人构不成社会,个人离开社会也无法生存。以个人利害为中心的个体性的个人,也必须相互结合起来,构成一个阶层才能在社会上存在,才能取得社会对它的存在的认同。正是因为这样,就产生了以反映和满足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建构的历史需求,其突出的代表者体现在商鞅的《商君书》、韩非的《韩非子》等历史文献中。
商鞅是战国时代法家最著名的代表,他不仅写下了法家的理论著作《商君书》,而且在秦国具体地实践了他的法的理论。商鞅的法的理论体现和传统的氏族血缘伦理观念相悖的崭新的精神,它不仅同老子的原始母系氏族血缘伦理处在绝对对立的地位,而且也与孔子的先王与现实相统一的血缘伦理观念处于无法调和的地位。总体来看,《商君书》是对氏族血缘伦理观念构筑的堤坝的一次致命的冲决。在《商君书》的严刑苛法精神的摇动下,孔子的仁,墨子的兼爱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更法》),“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错法》),“仁义不足以治天下”(《画策》),“缘法而治,按功而赏”,民“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然而,虽然如此,商鞅也仍然无法完全挣脱氏族血缘伦理观念对他的有限的束缚,这表现在他的法的精神从根本上说是帝王人治支配下的法治,或曰“明主”支配下的法的政治(《定分》),不幸的是,在这里又同儒家获得一定意义上的本质的相通,正是这一意义上商鞅由为他所接续的杨朱理论而倒向了帝王专制主义。
韩非是晚于商鞅的著名法家,是荀子的学生,他的法的精神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荀子的人性恶的理论。他吸收了商鞅法治精神与申不害的“术”(谋略),创立了君王法、术、势三者相统一的“南面术”,成为中国政治学和政治文化中的中国特色之精神奠基者,对古代政治专制形态产生了很大影响。韩非的法、术、势相统一的理论的奠定,标志着覆盖在血缘面纱下的亲亲政治向专制独断下的权术政治转化理论的奠定,标志着血缘帷幕下的仁政政治向在法之剑下的淫威肆虐的帝王专制统治转化理论的奠定,但同时也为在未来的历史条件下的儒法在更高政治层面与道德层面上的结合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