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用“修身养性”的伦理自觉来达到道德的实现,其方法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学以明伦的伦理实践,效法天地自然的情感实践,养气立志的君子人格实践。以下分别加以讨论。
第一,学以明伦的伦理实践。
儒家的道德实践,最主要的领域是家庭。古代儒家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就用家庭作比喻。这种思想的渊源,自然与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方式和宗法社会结构紧密相关。中国近代以来,梁漱溟等许多学者一再强调中国文化的“伦理本位”特色,也是由此出发。直到今天,家庭伦理观念仍在中国社会发挥着很大作用。因此,通过伦理的实践来实现对道德的自觉和服从,是最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容易实现的事情。
儒家认为,家庭秩序是天生自然的,因而也天然合理:“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2]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措〕。”孟子借古代圣人的名义将道德秩序概括为五个方面,他说:“〔舜〕使契为司徒,[3]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没有使用“五伦”一词[1],但他将这种秩序概括为五类,为后来整个古代社会所遵循。在先秦,还有“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2]的说法和“十伦”[3]的提法,但实质都是以“五伦”为核心。
五伦思想的特点,是以家庭为中心,建立普遍的社会道德秩序。在五伦中,有三项直接和家庭相关(父子、夫妇、长幼),有两项与社会的人际关系相关(君臣、朋友),其中“长幼”一项,既可以适用于家庭,也可以适用于社会。《礼记》中的“七教”,就将兄弟与长幼分列为两目。在现代社会,五伦中的君臣关系已经不复存在,有人将社会组织中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之类比,这种类比如果可以接受,那么现代社会的人仍然生活在“五伦”之中,处理好这五种关系,对家庭、对社会肯定都是有益的。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处理“五伦”关系的原则,有些在今天已经需要加以改造,注入新的内容,但作为基础的伦理道德,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的先哲从家庭出发去思考上述问题,具有朴素的合理性。梁漱溟先生在论述中国文化的这种特点时曾说:“西洋中古社会靠宗教,近代社会靠法律。此即是说:在文化比较上,西洋走宗教法律之路,中国走道德礼俗之路。宗教自来为集团形成之本,而集团内部组织秩序之厘定,即是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是相联的。道德之异乎宗教者,在其以自觉自律为本,而非秉受教诫于神。礼俗之异乎法律者,亦在其慢慢由社会自然演成,而非强加制定于国家。其间精神正是一贯的。”[1]
梁漱溟先生所说的“道德礼俗之路”,指出了五伦的社会秩序观的一个特点,那就是秩序规则的自觉自律和自然养成。家庭的伦理要求,不是靠外力,而是“以情带理”,“香九龄,能温席”,“融四岁,能让梨”,这些典故,都是从亲情中引申出社会秩序的要求。
从五伦的内容看,它强调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如君臣之间,就需要“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同样,父要“慈”,子要“孝”,兄要“友”,弟要“恭”等等。上述种种义务的规定,均强调不同家庭—社会角色对他人所要付出的义务,这就通过肯定“利他主义”来达到完善社会秩序的目的,表现出儒家所信奉的族群之上的伦理价值观。
近年来,关于利他主义的评价,是经济学、社会学和伦理学都十分关注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亚历山大·J·菲尔德(AlexanderJ.Field)在《利他主要倾向——行为科学、进化论与互惠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对人类利他主义的讨论,人们经常有一种云遮雾绕、模糊不清的感觉。他们总是质疑什么是利他主义行为,以及它是否真正与自私自利相区别。”[2]因为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合理的利己主义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正如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所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3]但是,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社会行为学和博弈论的研究进展,科学家发现利他主义不仅在生物进化领域,而且在人类发展中都成为高频率的选择,从而起着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即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他主义在社会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市场竞争中“双赢”口号成为时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情况。从这层意义上说,中国古代以家庭为中心的伦理社会观在今天仍有探索和研究的必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这里所包含的利他主义价值观念,正是中国文化传统中所具有的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斯坦利·贝克尔(GaryStanleyBecker1930—)认为,如同市场活动中普遍的利己主义一样,利他主义在家庭内是随处可见的。这是因为,在市场交换中,利他主义的效率较低,而在家庭生活中,利他主义的效率较高。利他主义可以提高家庭成员的产出水平,保证了家庭成员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其他随之而来的不测事件。[1]贝克尔还认为,“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一个细胞,尽管千百年来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家庭却依然保留了对全部制度的最大影响。在包括现代市场经济在内的一切社会里,家庭对一半或一半以上的经济活动都承担着责任。”[2]西方学者的这些论述,给我们以启发。在古代中国,对处理家庭关系方面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发掘这些资源,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仍有借鉴意义,而且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国古代五伦的社会秩序观,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家庭的教育功能。中国古代自西周以来,就强调孝悌为先的教育,这种教育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礼”的社会秩序。例如中国古代著名的《颜氏家训》(北齐,颜之推),从教子、兄弟、治家开始,到风操、慕贤、勉学、文章等一一加以论列,走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学”之路。清朝人王钺说“北齐黄门颜之推家训二十篇,篇篇药石,言[1]言龟鉴,凡为人子弟者,可家置一册,奉为明训。”此外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中国古代有一大批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的“蒙学”读物,如《弟子职》、《童蒙训》、《小儿语》、《弟子规》等等。在这些蒙学读物中,《弟子规》可看做是一个典型,它根据《论语》“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2]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一段话加以通俗的阐述,全文仅360句,却包括了伦理道德、生活守则、待人接物、文化知识。考察这些内容,即使在今天,绝大部分也是可取而合理的,可以成为当代青少年教育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