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恩成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所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精神个性。而民族文化又是培育民族精神的母体。所以,研究民族精神,离不开对民族文化的研究。
当前,学术界在哲学和思想领域中关于民族精神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那么,在当前关于守护民族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民族精神研究,是摆在每一个文化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我认为,我们在民族精神研究中,首先应该以民族精神的母体——民族文化为切入点,把有关民族精神的研究从理性的、思辨的哲学研究引向民族的、大众的广阔领域。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民族精神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从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看,几次大的民族融合——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南宋与辽、金、元对峙时期——既使得以儒家文化为重要主体的华夏文化得以广泛传播,又使得华夏文化吸纳了少数民族文化精神的优秀传统。几次大的民族融合,可以说是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融合。这就形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元性。而这种多元化,又因为各民族所处的地域不同,又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不同地域的民族文化又相互影响,相互融合。从而使得我们的民族精神表现出多元化、多地域性的特点。基于这种原因,在研究民族精神这个大课题下,研究民族精神家园问题时,应充分考虑诸种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融合。尤其是在研究“民族精神”这个问题时,不能把“民族精神”框范在一个狭窄的范畴内,忽视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多民族性和多元性。这是我们谈守护民族精神家园的出发点。
比如儒家所倡导的“以和为贵”民族精神,最初只是从“礼”的范畴出发,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当“礼”成为一种“施政”观念被用于调节社会秩序时,“和”就演变成为一种“和谐精神”,并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主流意识之一。
当前,我们提倡“守护民族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坚持和弘扬“以和为贵”的民族精神。“和”,作为民族精神的一个要素之一,强调的是和谐。它的实质是:一切都应该在符合社会公众愿望的规范中运行。古人很看重这一点,常常说“以和致和”、“和气致祥”(《汉书?刘尚传》)。当“和”成为一种公众意识时,就逐渐地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并渗透到人们的潜意识中。
以古代的“社”为例。在汉文化区的“社”,从最初的宗族、血缘团体逐渐发展为范围更广的村社。宗族、血缘色彩开始淡薄,演变到近代,发展成为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民间文化活动。每年的“春社”和“秋社”,充分体现了“社内”以及“社”与“社”之间和谐的关系。唐代诗人王驾有一首“社日”诗:“鹅湖山下稻粱肥,豚栅鸡栖半掩扉。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王驾是唐末人,他写这首诗的时候,唐王朝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但是,在诗中始终丝毫看不到这一点,反而使人觉得农村一派祥和宁静。“社”,作为民间的一种“文化”活动,反而使人们忘却了动荡中的苦难。
这种“社”,不仅存在于汉文化区,而且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汉民族的“社”的各种少数民族节日。在某种程度上说,少数民族区域的这种民间文化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汉文化区。在研究民族精神家园建设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只有从多元化、多民族的角度研究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精神研究。
所以,在我看来,民族精神家园研究和建设的内涵,除了哲学和思想领域的主流精神,还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民族精神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民族精神家园研究中,应该拓展研究领域,从哲学和思想层面向民俗与民间信仰方面拓展。真正让民俗与民间信仰为守护民族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族精神家园研究才能更加贴近广大民众,激发出沉潜于民族意识中的文化精神,使得民族精神家园研究以一个崭新的角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提倡“以和为贵”,不仅是施政者的责任,更应该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民族合力,朝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强调以和为贵的民族精神时,应该紧密联系我们国家的现实。“礼之用,和为贵”的实质是把实现“和”作为“礼”的终极目标。我们今天强调“以和为贵”的民族精神就是要使我们的社会要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中运行。离开了民主和法制,根本谈不上“和谐”。所以,“以和为贵”不仅仅是一个理念问题,更应该是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把社会生活纳入民主和法制轨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