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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拓岭南的功臣赵佗社会和谐思想与实践

    二

    在政权建设上,赵佗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汉越联合政府,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南越国是一个社会和谐的政权。

    任嚣以自己的丰富经历和敏感的政治嗅觉,向赵佗提出,在岭南立国的有利条件之一是“颇有中国人相辅”(《史记·南越列传》)。这“颇有中国人相辅”的内容,应包括两方面的人,一是南征百越大军的50万人,既有各级官吏,也有广大士兵;二是一批在岭南长久居住的中原人。如史定,据说其先为越人,但其祖辈史禄是随秦军入南越的,后居于揭阳,赵佗便授史定为东部重镇揭阳令。赵佗需要原属中原而长久居住南越的人士帮助治国,是因为他们有较高的文化,也有中原的传统观念。他们久居南越,多少融入了越人社会,融合了两地文化。这是南越政权的一股重要力量。

    南越政权的另一股力量,就是赵佗任用越人酋长为吏、为将,作为地方官长去治理其地。这些越人与中原来的人共同组成强大的统治集团。如吕嘉,号称“越人之雄”,赵佗拜之为丞相,并以其弟为将军,吕氏家族中许多人都得以担任官职。吕嘉的儿子娶赵佗的女儿,女儿嫁赵佗的儿子。吕嘉是南越政权中的核心人物。此外,南越国册封了一些王侯,如西于王,驰义侯何遗,归义侯郑严、田甲,侯毕取;任命一批文武官员,如瓯骆左将军黄同,桂林监居翁、越郎都稽,交趾、九真二郡的典郡使者等。这些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越人。

    这两部分人在统治集团中,由于利益相一致,消除了他们之间的疑虑,很好地相处,团结一致,使行政权力运作顺畅。这是社会和谐表现的重要一面。

    南越国政权采取适合时宜的民族政策,概言之,就是文献上所说的“和辑百越”。

    首先,鼓励汉越通婚。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联婚,从来是和睦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间隔阂的重要措施。赵氏王室从自身做起,带头与越人通婚。如第三代明王婴齐娶越女为妻,生子建德。第二代文帝赵昧墓东侧室出“右夫人玺”金印,同出“赵蓝”象牙印,这位“右夫人”可能是越女,从夫姓赵。丞相吕嘉的宗族中“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汉书·西粤传》)。吕氏家族还与南越所封的苍梧王赵光家族联姻。在赵氏统治集团的带头与鼓励下,中下级官吏兵卒及其他中原人与越族的通婚更为普遍。汉越通婚为南越政权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基础。

    其次,中原人入境随俗,遵从越人风俗习惯。风俗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因水土、气候、物产等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和社会行为习俗,风俗习惯属于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因素,注入了一个民族的感情。对于越族的风俗习惯,如果轻蔑地加以否定,则会伤害越族人民的民族感情,不利于统治。如果遵从之,则会有助于汉越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和睦相处,有利于统治。赵佗居粤多年,对此深入体验。因此,他对越族的风俗习惯采取良则从之,恶则禁之的态度。他自称“蛮夷大长”,以越族的衣冠和礼仪,“椎结箕倨”接见陆贾,就是他从越俗的见证。在他的治理下,“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则是他禁止越族不良习惯的历史记录。所以汉越民族日益融合。

    第三,让部分越人“自治”。岭南越族支系众多,各部越人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赵佗因地制宜,让一部分地区,实行由越人“自治”。如对交趾地区,赵佗仅派二使者前往“典主”,同时又在交趾地区分封了一位“西于王”,让他们“自治”西瓯地区。

    赵佗在南越国建立的汉越联合政权,实施较正确的民族政策,比较成功地处理好民族关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南越国内民族关系和睦,汉越人民友好相处,不仅“和辑百越”,“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而且也使“中县人以故不耗减”(《汉书·高帝纪(下)》)。南越国政权政通人和,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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