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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政治信仰建设及启示

    三、汉代政治信仰的主要内容

    汉代的政治信仰,由董仲舒学说发其端,西汉晚期的谶纬思潮加以丰富和发展,最后由东汉白虎观会议定型并最终完成。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撮要如下。

    第一,“天”是至高无上的神灵和政治信仰对象。汉代的人们认为,“天”是神上之神,是神灵世界的主宰。“天”与宇宙万物(包括人类)有血缘伦理关系,人是“天”造生出来的,“天”是人类的始祖。人作为“天”的副本,不仅在形体上具有“天”的属性,而且在品性上也与“天”相通。既然人类与“天”之间有这样的血缘伦理,人类与“天”之间自然也应该有相应的尊卑关系,这是一种基于当时特定社会文化背景的政治宗教伦理,犹如君臣、父子关系。儿子应该孝敬父亲,作为“天”之子的皇帝也应该礼敬上天。

    第二,秩序神圣。汉代的秩序观念,核心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宣称三纲具有先天的合理性,即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意思是说,三纲所代表的秩序反映的是天意,这是任何人都不得违背的神圣意志。为什么说这是天意?天有阴阳,因此人类社会中也必定有阴阳,这阴阳关系具体说就是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把社会中的人群划分为不同政治等级的目的,是为了重建社会秩序。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春秋繁露·基义》)。诚然,社会分为许多等级,人是等级化的动物。但汉代的人们用阴阳概念把社会划分为等级化的阶层,将社会等级论证成天经地义的,其政治目的是为了固化当时的政治秩序,为社会稳定服务。

    第三,权力神圣。在汉代社会,政治的最高权力是君权,权力神圣的核心是君权神圣。所以,当时人们论证的核心问题是君权的来源及其神圣性。人们认为,在现象世界背后主宰社会的不是人们自己,而是神圣的“天”。但这个最高政治主宰又不能直接出面指挥社会,唯一的办法是将权力授予现实的人,这个人就是君主。这就是君权天授论。上天授命某人为王为君,上天虽不能说话下命令,但能降下祥瑞命符,祥瑞命符是天意的反映。上天降命到人间,要落实在某一个真实的人身上,这个真实的人为什么会得到天命的权力呢?是因为他生来就与众不同,上天为了治理天下才特意将此人遣降人间的。在汉代思想中,尧舜文武就是这样的人。因为权力神圣,所以汉代的人们反对战国时期的禅让说,认为君主的权力并不属于他个人所有,他无权转让给别人。历史上朝代的更迭是天命转移的结果,是上天的意志在起作用。因此,人们强调天命之所以会转移是因为政治有阙,需要由新圣替换旧圣承担治世的使命。

    第四,祭祀制度是权力神圣的外在表现形式。为了向世人昭示君主身份的特殊性和君权的神圣性,汉代还制定了祭祀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郊祀。郊祀典礼祭祀的是神圣的“天”,而只有君主一人才有资格祭祀“天”,只有君主一人能够与“天意”沟通。因此,祭“天”是权力的象征。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是祭祀上天这一形式是否真的能够与天沟通,而是通过祭祀上天向世人昭示了君主身份地位的神圣性,有着现实的政治功能。此外,还有封禅典礼等等,功能相同。

    第五,对君主的品质要求。在汉代,人们将皇权神圣化,不是让皇帝作威作福,而是为了规范政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主行政的随意性。这便是所谓的“道之大原出于天”。概括说来,君主行政应该公正无私,应该行仁义,应该行孝道,在政治操作中应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此外,人们还从名号方面对君主的职责作出了要求。

    第六,祥瑞灾异是天意的反映。在汉代的政治信仰中,世界是属于“天”的,主宰人类命运的是“天”。当“天”创造了世界和人类社会以后,为了治理万民把直接管制万民的权力授予了“天子”——与“天”具有最亲近血缘关系的人。然而,这种授权不是无条件的,君主必须秉承上天的旨意,执行上天的道德原则,替上天管理好社会。所以,人们把君主治天下称为王者以道配天。君主以道配天则政兴人和,否则便会有灾异。比如,君主在春天行木政,应该劝农耕桑,发展生产,不夺民时,不刑杀。如果君主这样做了,上天就会降下祥瑞,草木嘉茂,鱼龙祥如。如果君主没有按照木春之政的要求做,上天就会降下灾异。灾异的表现,有所谓的“龙深藏,鲸出见”等。祥瑞灾异说表面看来荒唐无稽,现代学者多嗤之以鼻。其实,祥瑞灾异说在古代政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功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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