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两书治道思想之对比
两书皆继承《老子》法天道以行无为之治的思想,且侧重天道在自然运行所蕴含的客观规律,亦即自然律。同时,两书皆在本天道立治道的思维方向上,推天道所赋予经验世界之存在秩序和可征知的有形特征,具体地建构出一套套刑名法度。因此,它们在实践老学中“无为而无不为”之理念时,是设计了依自然法而衍生的刑名法度之人为法做机制。质言之,他们的无为而治之所以可能是因循了一套合理化、客观化、人性化的法治轨道。两者皆刑治,同时也兼采德治,使德治与刑治两资为用,彼此互补而构成了较完备的治道理论。
但是,两书所呈的治道,仍有差异。《管子》是在齐鲁文化交流下,仍重视礼治,《黄帝四经》的礼治思想不及《管子》的浓厚。但是,《黄帝四经》在“道”与“法”的关系上,“道生法”一命题简明扼要且深刻有力,胜过《管子》所论的道法关系。《管子》中的“五政”乃是配合时令之规律、特色所发布的五种政令,与邹衍“金、火、木、水、土”的“五行”说无甚关联,但是《管子》的五政与春秋以来的五方、五色、五章、五味已程序化的治道理论相联系,显然与不具此特色的《黄帝四经》有差异。就操作而言,《黄帝四经》对刑名法度的运作显然在经验上及理论架构的形成上,较《管子》丰富而深刻。我们从《黄帝四经》书中所提及的“五正(政)”、“五逆”、“六逆”、“八正”以及“四度”、“三名”、“六柄”、“七法”、“三凶”、“六危”等可证成其在治道的道术学说上远胜过《管子》。我们再由《黄帝四经》书中力黑与黄帝的对话中,虽也有与《管子》一样的刑德并用、德主刑辅说,可是在惩奸治恶和战争克敌上,《黄帝四经》较《管子》更强调用刑杀的必要性及正当性。此外,两书最大的治道差异在于《黄帝四经》主张王霸并行的帝王之道,这是《管子》所未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