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固盛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道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干之一,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我国古代哲学、科技、道德、政治、经济、文学艺术诸领域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它对中华民族的心理结构、民族性格、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和中华人文精神的铸造,同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英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博士指出:“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像大树没有根一样。”李约瑟用根来比喻道家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十分深刻的。道家文化以其恢宏玄妙的宇宙论、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无比丰富的思想内涵,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道家智慧,历久弥新,其中所包含的合理思想资源,如尊道贵德,顺应自然,珍爱生命,注重和谐等等,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今天,当我们重新思考与探讨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建设时,道家在许多方面同样可以提供深刻的启示,例如它的生命关怀精神,就是应该被我们充分重视并努力吸收的。道家的生命关怀精神,是道家思想的精髓部分,在现代社会尤具特殊意义。对此,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简要的阐析。
一、生命的价值
道家对生命的关怀,首先体现在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上。《老子》第44章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名利与生命比较起来,孰轻孰重呢?如果要在名利与生命之间做一选择,又该怎样权衡呢?答案不言自明,生命为重。对生命的珍视是老子的重要思想,老子之道,是宇宙的根本之道,也是治国之道,亦是“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
对生命的珍惜,体现出道家的基本精神。出土的残简《文子》有言:“道,生也。”把道视为生命的表现方式,将生命与道等同起来。这一提法很有意义,因为它是将生命的价值上升到终极关怀的高度。可以说,“生道合一”正是道家生命哲学的基本原理。概言之,道家对生命价值的思考有三个原则:
(一)生命平等原则
道家重视生命的价值,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确立了生命平等的原则。《老子》第51章曰:“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万物从道而生,道对万物有生畜养育之恩,却不居功而占有万物,傲视万物,宰制万物,因此,“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万物在宇宙中和谐共处,它们是平等的。庄子更是一位主张万物平等、物我平等的思想家,《齐物论》中有“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名言,该篇还说:“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谲怪,道通为一。”这里说明,如果从道的高度来看待世界,看待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与现象,其间的差别都是相对的,都可通而为一,这也就是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汉代的思想家严遵也指出:“由此观之,天地人物,皆同元始,共一宗祖。六分之内,宇宙之表,连属一体,气化分离,纵横上下,剖而为二,判而为五。或为黑白,或为水火,或为酸碱,或为徵羽。人物同类。”(《老子指归》卷八)严遵所言“元始”、“宗祖”指的就是道,这段话从道的高度揭示了人与万物、人与人之间的一致性与平等性。根据道的法则,万物是平等的,生命也是平等的。
道家的生命平等原则具有宽泛性与普遍性的特点。这一原则针对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一特定群体,而是面向全人类。《老子》第31章说:“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对于战争,老子关注的不是战争的哪一方获得了胜利,而是死人太多;不在于歌颂胜利者的丰功伟绩,而在于哀叹众多生命的不幸。刘笑敢先生指出,老子主张战胜举行丧礼,以哀悼敌我双方阵亡的将士,这是对敌我双方生命的同样尊重与怜悯,体现了一种最广泛的生命关怀与人文关怀。
(二)生命主体原则
道家对生命价值的重视与弘扬,还在于其强调人的主体性。《老子》第25章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王怎么能够为一大呢?王弼解释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王能为一大,原因还是在于其作为人的代表,乃为万物之灵,故可以与道、天、地并为宇宙中的“四大”。《老子》此章经文的两个“王”字,傅奕本、范应元本并作“人”,范应元解释说:“人为万物之灵,与天地并立而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上)无论是“王”还是“人”,都是强调了人本来所具有的灵性,这是老子对人之价值的大力弘扬。早期道教的经典《老子想尔注》在解释此章时将经文改为:“道大,天大,地大,生大。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并解释云:“四大之中,所以令生处一者,生,道之别体也。”人的生命即是道的呈现形式,所以在道家看来,贵生与体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与其他万物的不同之处也在于此,即人可以通过主动求道、体道、得道的方式去认识生命的价值,这也就是人的生命主体性的具体反映。
人是能够积极主动地把握生命的意义的,对此,道家的经典反复加以强调。如《老子指归》提出了“伺命在我,何求于天”(卷十二)的思想。《太平经》则说:“人命近在汝身,何为叩心仰呼天乎?有身不自清,当清谁乎?有身不自爱,当爱谁乎?有身不自成,当成谁乎?有身不自念,当念谁乎?有身不自责,当责谁乎?”[1]都是强调要从自身出发去探求生命的真谛,而不必依赖于外在的条件。这一思想后来更被道教具体概括为“我命在我,不属于天”的经典表述,激励着无数道徒不断地去探索生命的奥妙。
生命主体原则,必然以提倡个性为前提,而个体性则体现了对自由的要求。道家道教都是追求自由的,对自由的追求正是生命主体意识的反映。这一点,庄子哲学中有充分的体现。徐复观先生认为:“庄子的主要思想,将老子的客观的道,内在化而为人生的境界。”庄子所追求的人生境界即是精神自由,如陈鼓应先生所言:“《逍遥游》提供了一个心灵世界——一个广阔无边的心灵世界;提供了一个精神空间——一个辽阔无比的精神空间。人,可以在现实存在上,开拓一个修养境界,开出一个精神生活领域,在这领域中,打通内在重重的隔阂,突破现实种种的限制网,使精神由大解放而得到大自由。庄子借《逍遥游》表达一个独特的人生态度,树立了一个新颖的价值位准,人的活动从自我中心的局限性中超拔出来,从宇宙的巨视中去把握人的存在,从宇宙的规模中展现人生意义。”庄子用“逍遥”、“游”、“游心”、“天游”等概念来表达其对精神自由的渴望和对生命价值的理解,这种追求心灵与宇宙合一的人生哲学可称为庄子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家生命主体性原则的具体写照。
(三)生命至上原则
在道家看来,世界上没有比人的生命更为宝贵的东西,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庄子·让王》篇有以下记载:“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前,书之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者必有天下。君能攫之乎?’昭僖侯曰:‘寡人不攫之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亦重于两臂。’”天下尚且轻于两臂,何况是整个生命呢?难怪杨朱发出了“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的呼声,杨朱之贵生,虽然近乎极端,但其大旨仍在于“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论》)。《吕氏春秋》专门有《贵生》篇,阐发生命的意义,并指出:“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道教的重要经典《太平经》更是反复论及生命的至高价值,如曰:“故理之第一善者,莫若乐生。”
“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太平经》还指出,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不可再生:“人居天地之间,从天地开辟以来,人人各有一生,不得再生也。自有名字为人。人者,乃中和凡物之长也,而尊且贵,与天地相似;今一死,乃终古穷天毕地,不得复见自名为人也,不复起行也。”生命的尊贵可以比如天地,失去生命,意味着所有一切的消失,不复“自名为人”。
正因为生命具有至上的价值,所以我们应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而对生命价值的认识,中国文化主要有两个传统,儒家的传统与道家的传统。长期以来,我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更多地受儒家的影响,如立志的教育,成才的教育等等,这当然没有错,但对生命的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与理解。今天,当我们重新讨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构时,应该更多地关注道家的传统,从中吸收关于生命的智慧,把儒、道两个传统中的精华思想统一起来,以追求圆满的人生境界。